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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律师受邀点评广告语纠纷
2014-05-09 08:37:51 来源:
王老吉与加多宝因为广告语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近日作出了判决,加多宝公司败诉。“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之争的核心在于其权利的归属,而该句广告语的第二含义的指向为左右该归属问题的关键。双方当事人对此各执一词,引发了知识产权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日前,《中国知识产权报》邀请保护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在内的多名知识产权业界专业人士针对该焦点问题进行了阐释及点评。
赵虎律师认为:涉案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归属,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一直有争论。有人认为要考虑加多宝公司对这条广告语的贡献,有的认为要考虑这条广告语所指向的商品;有的人认为这条广告语所指向的商品是“王老吉”凉茶,有的人认为该条广告语所指向的商品是加多宝公司制造、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个人认为,应该首先考虑广告语指向的商品,商业标志的归属很少考虑贡献问题。而广告语所指向的商品应该是“王老吉”凉茶,因为广告语中已经写得很清楚:“喝王老吉”,“王老吉”这3个字本来就是指代商品的商标。也许有人会说,“王老吉”这3个字所指代的商品已经发生了变化。其实,商标所指代的商品的生产厂家经常会发生变化,但是并不影响商业标志的归属。
加多宝公司使用的并非“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而是经过变化的“怕上火喝加多宝”。这也说明“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指向的商品是“王老吉”凉茶,不然加多宝公司也不用变化了。商誉传导功能是商业标志的功能之一。而加多宝公司这么用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把“王老吉”凉茶的商誉传导到“加多宝”凉茶上。如果确定“王老吉”方面拥有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权益的话,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就是一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文网址: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4-04/04/content_4077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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