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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律师就IPAD商标权纠纷接受多家媒体采访
2012-02-21 10:15:20 来源:
近日来,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纠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赵虎律师就该案涉及的法律焦点问题接受新浪、搜狐、凤凰、广州日报、通信世界周刊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人民网、腾讯、都市女报、财新网、新快报、齐鲁晚报等媒体也对采访赵虎律师的内容进行了报道。
赵虎律师认为,工商机关查扣IPAD2的行为可能不当。理由在于,目前进行的案件是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行政确权纠纷,苹果公司是否侵犯了唯冠公司的商标权尚不确定。即使是IPAD商标行政确权纠纷,一审判决也没有生效,苹果公司已经提起上诉,因此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不能成为工商机关采取行动的理由。
其次,行政行为除了考虑合法性,还要考虑合理性因素。本案中苹果资金雄厚,IPAD2产品的销售数量都有数据可查。如果最终法院判决苹果侵权,赔偿数额也比较容易确定。再者,本案中唯冠公司并没有实际使用IPAD商标,法院未必会判决赔偿。但是现在查扣IPAD2会给苹果公司造成巨额损失,如果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在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之间的进行的侵权诉讼中法院没有认定苹果侵权,那么苹果公司的损失如何能得到弥补?所以,即使工商机关查扣IPAD2产品的行为具有合法性,也可能面临合理性的质疑。
赵虎律师认为,事实上IPAD未必构成侵权。IPAD2背后有苹果商标,下面有一个“IPAD”标志。这个“IPAD”标志究竟属于商标还是产品类型并无权威认定。如果司法认定那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才是起着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则可能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如果认定“IPAD”是商标,商标侵权也要“足以构成消费者误认”。而苹果公司的宣传与在IPAD2平板电脑后面加苹果的商标等方式、手段,基本上没有消费者会把IPAD2认为是唯冠公司的产品,也就是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造成混淆。这样,也难以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详细内容可见:
赵虎律师博文《工商查扣IPAD2可能不当》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248da0102dyrc.html
新浪网报道
http://tech.sina.com.cn/it/2012-02-13/15306716508.shtml
搜狐网报道
http://it.sohu.com/20120214/n334687233.shtml
凤凰网报道
http://tech.ifeng.com/it/detail_2012_02/13/12481353_0.shtml
广州日报报道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70846/17105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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