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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律师就返利网站问题接受媒体采访
2014-05-09 08:35:53 来源:
返利网站是变相传销还是正常商业模式,就这个问题引起的法律问题,网易记者采访了赵虎律师。
赵虎律师认为:传销的本质是商业模式大于实物销售,返利网的这一方式只有一级下线,且有实物销售,应该属于营销策略。
原文:
返利网站再“玩火” 打传销擦边球
文/顾晓波
我给淘宝带去一个用户,最后成交100块,店家利润20块,分我10块,我返给消费者5块,三方都受益——返利网站这样描述自己。
事实上这就是一笔卖流量的生意,不过2009年随着越来越多的返利网站出现,其中有一些开始走上邪路,福建百分百返利网、温州百业联盟、万商购物等数千家不卖商品,靠发展下线赚钱的“传销”网站被端。
此后国内其他正规返利网站也受到波及,在电商链条中逐渐式微,不过记者发现,近日又有一批返利网站开始打“传销”擦边球,甚至在网站上直接出现了“下线”的词汇。
拉人头推广盛行 打传销擦边球
打开返利网、米折网、返还网等返利网站,在注册后用户都会得到一个链接,通过该链接可以邀请好友加入,邀请者可获得一定金额奖励。
也就是说,用户注册后并不需要自己去消费,只要不断拉好友注册并通过该返利网站消费,就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奖励的金额从10元到数百元不等,一个叫给惠网的网站号称每邀请一个好友最多可获得200元的奖励,每邀请1位朋友注册成功,好友获得返利时用户可以拿到2.5元以上的奖金。
此类网站曾在福建大量盛行,记者拨打了福建省工商局的传销咨询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一做法与此前被查处的“百分百返利网”等网站不同,用户注册后是有实际消费的,而不是通过向“上线”缴纳佣金的方式加入,不过现在返利网站拉人头,并通过“下线”消费来计算“上线”薪酬的方式已经非常接近传销,可以界定为变相传销。
记者注意到,部分返利网站将邀请者和被邀请者的关系称为“师徒”,部分网站甚至在官方说明中直接使用了“下线”的词汇,上线获利多少取决于下线的数量和消费金额。
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或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上述返利网站的推广方式与条例界定的传销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于是通过下线的消费金额而非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方式的,而直接根据“有效下线”的数量计酬,则可以界定为传销。
知名律师赵虎认为,传销的本质是商业模式大于实物销售,返利网的这一方式只有一级下线,且有实物销售,应该属于营销策略。而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董毅智认为这已经属于擦边球行为。
摘自:网易科技
原文网址:http://tech.163.com/14/0410/03/9PEK4ALC000915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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