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网

zhaohu0316.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偷开他人百万奔驰五次,是否构成盗窃罪?

2022-05-19 16:39:45 来源:


偷开他人百万奔驰五次,是否构成盗窃罪?

背景信息:

广西柳州的管先生突然收到了多条交通罚单信息。一查才发现,自己的百万奔驰车在凌晨的时候被一名陌生男子偷偷开走又送回来,同时还产生了违章。

随后,管先生查监控发现:在一周里面,这个男子五次偷开自己的车,而且车里面的一个金吊坠儿也不见了。

后来,那名陌生男子又来开车,民警立即赶过去将男子抓获。

经查,这名男子姓石,有过多次的盗窃前科,目前还在刑事取保期间。

石某交代,四月底的时候,他在超市停车场寻找作案目标。这时候石某发现了管先生的车没有上锁,车钥匙也被遗忘在车上,他就将金吊坠儿和车钥匙一并顺走

第二天,石某回到停车场的时候发现这个车还在原地,就大着胆子把车开走了。闲逛天亮之前又把车停回了原位。因为一直没被发现,他就隔三差五的在深夜偷偷把车开走,还超速驾驶,这才产生了违章。

这位石先生的行为这算不算盗窃呢?如果不算是盗窃,会涉嫌什么样的罪名呢?

律师解答

1、石某的这种行为不算盗窃了一辆百万的奔驰车?如果算,需要判多少年?

首先,如果石某真的盗窃了100万的奔驰车,那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盗窃金额达到30万以上,有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这个奔驰车的价格已经到100万了,明显超过了30万的标准,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构成盗窃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个案件当中,石某偷开管先生的奔驰车的行为以非法使用为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所以,石某应该构不成盗窃罪。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如果石某偷开奔驰车的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那么会面临其他的处罚吗?

会的。

首先,石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即便不构成盗窃罪,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将被以五百元一千元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十天十五天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一千元的罚款。

石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这个情节为限,石某可能会被罚款,甚至是拘留。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3、据报道石某偷走了车里一个金吊坠儿。这个算盗窃罪吧?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盗窃他人的财物,其价值达到1000以上就构成盗窃罪。

如果说管先生车里的这个吊坠儿,他的价值是1元或者说是2元。那这种情况下石某就构成了盗窃罪。

如果说,鉴定这个金吊坠儿500元、800元。那这种情况下石某就不构成盗窃罪。,

那么对于石某的偷走车上吊坠的行为,还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承担被罚款或者拘留的法律责任。

关键就在于这个吊坠儿的价值如何。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石某是在取保期间作案的,那么后果会加重吗?

如果石某是在取保期间作案的话,首先会撤销他的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可以对某罪犯进行取保候审前提,就在于这个罪犯不会再次犯罪,也不会严重违法。如果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再犯罪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对其撤销取保候审的措施。

所以,如果石某可能面临不能再继续取保候审,取而代之可能就是逮捕或者其他的强制措施。这是一个法律后果。

第二个法律后果是,如果石某目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这说明他之前已经有一个犯罪行为。那现在又有了新的罪名,石某就会面临数罪并罚的问题。也就是说,公诉机关起诉他的时候,会在前面那个罪名的基础上,再加上这个新的罪名。那么,石某最后面临的刑期,会比之前更长,需要承担的刑罚也比之前更重。


大家都在看

逐条解读: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

逐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