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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约车平台案结了
2017-10-31 10:35:40 来源:
某网约车平台起诉陈某名誉权纠纷案件,赵虎律师接受陈某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案件经过:
陈某于2016年10月9日和10月11日在其注册和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海松ta说”先后发布了标题为《XX已死》、《再谈
接到委托后,虎知队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查找相关案例,为出庭做了大量准备,虎知队查找了大量的案例、学者的文章等材料,证明委托人在文章中使用的词汇语句并非侮辱诽谤。因为本案双方证据较多,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并进行质证。
案件结果:
经过两次开庭后,该网约车平台主动联系赵虎律师,提出和解,并给出和解方案。后经委托人确认,同意和解。原告某网约车平台和被告陈某就撤诉和解事宜进行了沟通。该某网约车平台表示,随着诉讼的展开,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该某网约车平台判断文章仅是陈某从学者角度发表的个人观点,虽然在一些观点的表述值得商榷,但并无任何恶意。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该某网约车平台撤诉,陈某删除相关的文章。
案件思考:
赵虎律师在《起诉自媒体——PS的诉讼选择》中曾经分析,相比滴滴、百度这样的超大型企业,自媒体在影响力、律师资源、知识与金钱等方面有许多的劣势。
首先,对判决结果承担方面的不平等。索赔数额动辄几百万,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来说,还是负担的起的。但是对于一家自媒体而言,可能自媒体负责人的全部财产都不够赔。输不起,官司就可能打不起。输不起,就可能会早早认输。
其次,律师方面的不平等。大型企业有自己专业的律师团队服务,有钱请得起中国最贵(是否最好,往往是不好说的)的律师团队。自媒体人往往请不起律师,即使请得起,也很难拿出高额的律师费,因为诉讼案件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阶段,而律师一般也按照阶段收费。诉讼毕竟是个专业活,请不起律师就意味着处于诉讼能力方面的缺陷。
再次,诉讼费方面的不平等。几百万、上千万的诉讼标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很高的。对于如此高额的诉讼费,大型企业拿得出来,但自媒体人就不一定了。万一一审败诉了,大型企业可以上诉,二审接着打;自媒体人可能都没有力量启动二审程序。
最后,资源方面的不平等。虽然法律是公平的,但是并不代表每一个案件都可以做到公平公正。说起背后对法院、法官的影响方面,自媒体人怎么能够与这些超大型企业相提并论呢?
(编辑:虎知队 张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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